第一章 學生社團的成立、變更和注銷
第一條 申請成立社團的條件
(一)服從院團委社團管理部(以下簡稱“社團管理部”)的監(jiān)督管理,承認并遵守社團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及學院相關規(guī)定;
(二)有20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fā)起,所有發(fā)起人須是我院全日制在校在籍學生,未受過校紀校規(guī)處分,具有組織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
(三)有規(guī)范的社團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和社會公共道德,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業(yè)務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不得與已成立社團名稱相同或相似,要有明顯的區(qū)分度;
(四)有明確的社團類別,需按照思想政治類、專業(yè)學術類、文化藝術類、體育健身類、志愿公益類、自律互助類、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類及其他社團類別進行申請,一個社團只能進行一個類別的申請登記;
(五)有至少1名指導教師;
(六)有規(guī)范的社團章程,包括社團類別、宗旨、成員資格、權利和義務、組織管理制度、財務制度、負責人產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團終止及其他應由章程規(guī)定的相關事項;
(七)社團的活動內容與發(fā)展方向不得與學院現有的社團重復或相互包含。
(一)《建東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申請成立登記表》;
(二)社團章程擬稿;
(三)發(fā)起人和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包括思想表現、學習成績等);
(四)社團成員信息匯總表;
(五)指導教師確認書;
(六)其它因成立工作需要報送的材料。
第三條 社團章程主要內容
(一)社團簡介,250-300字以內。內容主要包括:中文名稱、創(chuàng)立時間、創(chuàng)立事由和目前情況;社團特色活動以及常規(guī)活動;
(二)社團的宗旨,根據社團章程概括,字數不超過 30 字;
(三)社團成員的資格、權利和義務;
(四)社團的組織機構、組織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五)社團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程序、章程修改程序及終止程序;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四條 社團成立相關要求
(一)禁止名義或實質上以老鄉(xiāng)會的形式組建任何社團;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關于“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規(guī)定,不得成立宗教類學生社團;
(三)不得成立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區(qū)排他性的社團;
(四)不得跨地跨校聯合成立社團;
(五)原則上學生社團不應涉及外事事務,確有需要成立涉外背景的學生社團,須經院團委同意,并報院黨委批準;
(六)凡未經申報登記卻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組織將視為非法社團,將通報責任人所在學院并給予紀律處分。
(一)申請階段:社團發(fā)起人需要向社團管理部遞交社團成立申請材料;
(二)審核階段:社團管理部在收到社團成立和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籌備成立的決定;
(三)試運行期:新社團,進入為期三個月的試運行考察期,期間社團管理部對社團進行監(jiān)督及指導,考察結果作為是否正式批準社團成立的重要依據,表現優(yōu)良的社團,社團管理部將在試運行期后對其進行備案;
(四)正式成立:院團委將對已通過備案的新社團以院級發(fā)文形式正式公布。
(一)自愿注銷社團
1. 學生社團召開會員大會,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同意后方可進入注銷程序;
2. 學生社團向社團管理部提出注銷申請;
3. 社團負責人填寫《建東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注銷申請表》,經院團委審批后報社團管理部備案,社團將不得再以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
(二)強制注銷社團
學生社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對其進行強制注銷:
1. 政治導向錯誤,舉辦違反法律法規(guī)、校紀校規(guī)或社團章程宗旨活動的;
2. 違反各級教育部門、共青團組織、學聯組織及學院相關規(guī)定的;
3. 涉及宗教文化的;
4. 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區(qū)排他性的;
5. 跨地跨校聯合成立的;
6. 以學生社團名義收取會費的;
7. 以學生社團名義從事商業(yè)活動的;
8. 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社團活動范圍、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不符的;
9. 不參加社團年審工作的;
10. 社團年審不合格且整改無效的;
11. 參加社團的人數長期不足20人的;
12. 在本校區(qū)已有性質相同或相似學生社團的;
13. 其它原因需強制注銷的。
院團委將對注銷的社團名單以院級發(fā)文形式公布。
(一)學生社團必須在參加并通過學院社團年審后方可招新;
(二)學生社團在招新前必須以海報、展板或新媒體等宣傳形式,面向全院學生實事求是地介紹本社團,包括社團簡介、社團章程、指導教師、社團活動成果等有關信息。
(一)學生社團招新必須按照社團管理部統(tǒng)一安排的時間、相對統(tǒng)一的地點,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學生社團招新時間大致為每年九月份新生入校后;
(二)社團未能參加當次統(tǒng)一招新,后因自身的發(fā)展需要招募新會員,經社團管理部審批同意,可在另外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為下次統(tǒng)一招新作準備的宣傳活動,以此招募新會員;
(三)社團應在會員招募結束后一周內,將社團會員信息(包含學號、姓名、班級和聯系方式等)上報院團委,同時報送至社團管理部備案。
(一)學生社團招募的新會員必須是我院全日制在校在籍學生,能自覺遵守所參加學生社團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能認真履行會員義務,每名學生最多同時加入2個學生社團;
(二)會員招募應符合社團實際,依照自愿原則,不得強迫或欺騙學生加入社團,以確保公平、公正、公開的會員招募環(huán)境;
(三)會員招募期間,不得未經院團委審核批準而私自為商業(yè)活動作宣傳,如:懸掛張貼具有商業(yè)性質的橫幅或海報、招生辦班宣傳、贏利性中介宣傳等。
第十條 社團活動申報
(一)社團活動申報流程
1. 學生社團舉辦活動,原則上應在活動舉辦時間15天前填寫《建東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活動申報表》,經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后報院團委審核并提交社團管理部備案;
2. 若活動舉辦前因特殊原因需對活動內容、舉辦時間、舉辦地點等進行調整,須經指導教師同意后報社團管理部備案;
3. 未經院團委審批或審批未通過,社團不得私自開展活動;
(二)社團活動申報注意事項
1. 社團舉辦活動須遵守學院相關規(guī)章制度,并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任何人不得在學生社團活動中散布違背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觀點和言論。社團不得開展與其宗旨不相符的活動,不得開展商業(yè)性活動,不得參與違法違紀活動;
2. 學生社團邀請校外人士出席活動,經社團業(yè)務指導單位審核同意并報院黨委辦公室審批,經批準的審批材料由社團管理部備案;
3. 學生社團以社團名義到校外參加活動時,應提前向院團委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開展,原則上應由社團指導教師或團委相關人員帶隊。未經批準,學生社團不得自行與校外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簽訂任何形式的合約或協議,不得接受經費資助;
4. 社團違規(guī)開展活動,將追究該社團負責人相應責任,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程序對相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
(一)社團活動管理
學生社團舉辦活動,應按照經審批同意的《建東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活動申報表》的活動方案和流程開展活動。如確實需要變動,由社團活動負責人根據要求修改活動內容,重新提交申報表;未經審批或審批未通過,不得私自活動。
(二)社團活動成效考核
社團管理部對學生社團活動的成效進行過程考核。具體考核內容包括:
1. 活動目標和計劃方面
有明確的活動目標;有實現目標的行動計劃,如活動策劃書等;計劃科學、合理可行。
2. 活動準備方面
材料準備充分;場地人員安排到位;活動物資到位;對其它可能出現的突發(fā)狀況準備充分。
3. 活動進程方面
活動具有吸引力,師生參與率高;活動現場把控良好;社團干部工作積極認真、主動;活動安全措施到位。
4. 活動成效方面
活動正常舉行,受到社團成員的歡迎;學生自主性高,得到充分鍛煉;在校園內有宣傳或活動成果;在院級及以上媒體上有宣傳報道;反響良好。
5. 活動記錄記載和資料的保存
記錄記載及時完整;按社團活動總結要求及時提交活動總結;各種記錄保存完好。
第十二條 社團活動總結
(一)活動結束一周內,社團需提交活動總結材料。材料清單如下:
1. 《建東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活動總結表》;
2. 院級媒體社團活動宣傳稿;
3. 活動現場高清照片(2-3張,電子稿)。
(二)總結材料的電子材料和紙質稿,經指導教師審核后報送社團管理部存檔。
第四章 社團的年審工作
第十三條 社團年審工作內容
學院所有注冊學生社團均需參加年審,年審時間一般為每年6月。
審核內容包括社團成員構成、社團負責人工作及學習情況、年度活動清單、指導教師工作情況、財務狀況、有無違規(guī)違紀情況等。
通過年審的社團方可在新學年度招募會員、開展活動、參加社團星級評定和先進個人、先進集體評優(yōu)評先等。
(一)《建東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社團年審表》;
(二)學生社團成員一覽表;
(三)社團年度活動清單;
(四)其它因年審工作需要報送的材料。
(一)學生社團將所填報的年審材料上報社團管理部進行初審;
(二)社團管理部對社團年審材料進行整理匯總,并報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評議委員會終審。年審“不合格”的社團將限期整改,整改期限6個月,整改期間社團不得開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動。整改不合格的社團,對其進行注銷處理。社團年審中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的,將被責令整改。
1. 社團管理部每年定期召開社團大會,開展社團負責人、年度社團工作和專題社團工作培訓,社團負責人無故缺席1/2以上;
2. 社團成員數量長期少于20人的社團;
3. 無故拒絕參加社團巡禮、迎新晚會、社團展演等校園主題活動的社團;
4. 學年內開展的內部中小型活動少于2次的社團;
5. 檔案材料嚴重缺失的;
6. 社團活動開展與申報材料嚴重不符的;
7. 其他原因需要被限期整改的。
第五章 社團星級評定工作
社團管理部于每年12月開展社團星級評定工作,各學生社團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申報,由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評議委員會根據星級評定標準評定五星級、四星級和三星級社團,星級評定結果是院團委向社團撥付社團經費的重要參考指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團星級評定資格:
1. 社團組織機構渙散,違反社團活動程序的;
2. 社團年審不合格的;
3. 無故缺席社團管理部召開的會議,并且事后未作任何說明;
4. 未經學院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批準而私自為商業(yè)活動作宣傳,如:懸掛張貼具有商業(yè)性質的橫幅或者海報、招生辦班宣傳、贏利性中介宣傳等;
5. 其他原因取消星級評定資格的。
第十七條 社團星級評定基本標準
(一)星級社團申報基本標準:
1. 經院團委審批正式成立的合法學生社團,規(guī)范執(zhí)行學院相關社團管理制度;
2. 社團運行規(guī)范有序。社團有科學的組織結構和社團成員考核管理辦法等;社團有計劃開展招新工作,社員信息登記準確、完整;社團活動申請、總結、換屆等材料能及時上報社團管理部;
3. 社團指導教師能積極參與社團日常工作和活動,并能定期給予指導;
4. 社團成立兩年及以上,社團內部活動每年度不低于2次,社員每年度參加活動總出勤率不低于85%。
(二)三星級社團申報標準:
社團年度工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入選迎新晚會、社團巡禮、社團專題展演等活動或項目不少于1項;
2. 在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類競賽中獲市級三等獎(含)以上,同一成果不可重復申報;
3. 每年度社團活動被院級(含)以上媒體報道1次(含)以上(三)四星級社團申報標準:
社團年度工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入選迎新晚會、社團巡禮、社團專題展演等活動或項目不少于2項;
2. 在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類競賽中獲市級二等獎(含)以上,同一成果不可重復申報;
3. 每年度社團活動被市級(含)以上媒體報道1次(含)以上(四)五星級社團申報標準:
社團年度工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入選迎新晚會、社團巡禮、社團專題展演等活動或項目不少于3項;
2. 在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類競賽獲市級一等獎(含)以上,同一成果不可重復申報;
3. 每年度社團活動被省級(含)以上媒體報道1次(含)以上
學生社團經申請、評定通過后,進入三星至五星社團分級管理模式,未評定為星級的社團為一般社團。五星級社團原則上不超過學生社團總數的10%;四星級社團原則上不超過學生社團總數的20%;三星級社團原則上不超過學生社團總數的30%;三星級以上學生社團,學院按照社團等級給予相應的社團活動經費、場地支持。星級評定的具體步驟如下:
(一)申報三星以上(含)的社團需填寫《建東職業(yè)技術學院星級社團申報表》并將相關支撐材料同時報社團管理部;
(二)社團管理部對社團星級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申報星級評定的社團進行排序,確定各星級社團的名額;
(三)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評議委員會對社團星級進行評審,確定考評結果后,由院團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學生社團換屆、聘書發(fā)放和成員評優(yōu)工作
學生社團換屆工作由社團管理部統(tǒng)一安排,須在指定時間(通常為每年5月)內舉行換屆交接工作。
學生社團負責人須政治立場鮮明、學習成績優(yōu)秀、組織能力突出,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在班級前50%以內,思想政治類社團和志愿公益類社團的指導教師應為中共黨員。
學生社團負責人由院團委和學生工作處商議,通過提名推薦考察公示、審核批準等環(huán)節(jié)遴選產生并報送院團委社團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條 社團聘書發(fā)放
由社團管理部頒發(fā)聘書的社團骨干包括:社團會長(1名);聘書由社團管理部統(tǒng)一印制,并加蓋院團委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條 社團成員評優(yōu)辦法
學院將組織年度優(yōu)秀學生社團干部和社團活動積極分子評選工作。
(一)優(yōu)秀學生社團干部評選條件:
1. 理想信念堅定。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有濃厚的家國情懷;
2. 工作作風優(yōu)良。為年審合格的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或院社團工作主要學生干部,申報對象需在上述職務中任職至少一個學期以上;熱愛社團工作,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傾心投入社團建設發(fā)展;學習成績優(yōu)良,原則上年度無補考、重修記錄;
3. 工作能力過硬。能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社團管理工作中體現出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敬業(yè)創(chuàng)新精神;社團工作有實績,社團成果豐富;
4. 自覺遵規(guī)守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自覺遵守和執(zhí)行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積極踐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社團活動積極分子評選條件:
1. 理想信念堅定。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有濃厚的家國情懷。
2. 模范作用彰顯。為年審合格的學生社團成員;積極組織參與學生社團活動,為社團建設發(fā)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學習成績優(yōu)良,原則上年度無補考、重修記錄;在校內外參加社團相關競賽活動獲獎者或榮譽表彰者優(yōu)先考慮。
3. 自覺遵規(guī)守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自覺遵守和執(zhí)行學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二十二條 社團成員評優(yōu)評定流程
(一)申報優(yōu)秀學生社團干部和社團活動積極分子需分別填寫《建東職業(yè)技術學院優(yōu)秀學生社團干部申報表》、《建東職業(yè)技術學院社團活動積極分子申報表》并將相關支撐材料報送社團管理部;
(二)社團管理部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提交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評議委員會討論通過后,確定年度優(yōu)秀學生社團干部和社團活動積極分子名單;
(三)社團管理部進行公示且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對優(yōu)秀學生社團干部和社團活動積極分子予以表彰。
第六章 社團指導教師管理
社團指導教師經學生社團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審批,社團指導教師名單由社團管理部備案。
(一)應為本校在職在崗教職工;
(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政治素質好;
(三)熱愛社團工作,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具有為社會培養(yǎng)全面發(fā)展人才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四)具有社團發(fā)展所需專業(yè)領域的相關業(yè)務知識;
(五)思想政治類社團和志愿公益類社團指導教師須為中共黨員,鼓勵選聘高水平的思政課教師擔任思想政治類社團的指導教師。
社團指導教師應履行以下社團指導職責,對不能勝任或不適合擔任社團指導教師工作的,院團委有權解聘。
(一)用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教育和引導學生成長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掌握社團基本情況,樹立良好的社團風氣;
(三) 幫助學生樹立創(chuàng)新思維,注意發(fā)現和培養(yǎng)有特長的學生,對學生思想和業(yè)務加以正確的引導和有效的指導,提高學生技能水平;
(四) 指導社團開展內容健康、形式多樣、主題鮮明的社團活動,并對社團成員進行客觀的評價和認定;
(五)每學期至少組織學生社團開展 2 次活動;
(六)定期對所指導社團工作進行總結,及時發(fā)現掌握、指導整改社團建設、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第二十五條 優(yōu)秀社團指導教師申報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堅持立德樹人,凸顯思想引領。師德高尚,愛崗敬業(yè),關愛學生,為人師表,嚴謹篤學,富有創(chuàng)新協作精神。堅持將立德樹人貫穿教育教學工作全過程,在社團指導工作中尊重并注重引導學生意愿、激發(fā)并培養(yǎng)學生興趣、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
(二)社團指導工作扎實。原則上指導的社團需成立一年以上,且指導同一社團時間不少于一年;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較好地為學生社團活動及日常工作提供專業(yè)性指導;能密切聯系社團成員,主動了解學生的思想狀況,幫助社團成員樹立良好的精神風貌;積極配合學校和社團業(yè)務指導單位完成相關工作,切實承擔起對學生社團科學發(fā)展的指導工作;
(三)社團管理成效顯著。所指導社團年審合格且年度無違規(guī)違紀現象;重視學生社團文化建設,努力營造健康向上的社團文化氛圍;積極指導并幫助學生社團干部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注重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主動精神和創(chuàng)造思維;所指導社團管理規(guī)范,運作有序,積極開展特色鮮明、豐富多彩的活動,在校園文化建設中能發(fā)揮示范作用,在院內外相關學科競賽或活動展示中成績突出。
第二十六條 優(yōu)秀社團指導教師評選流程
(一)凡考核合格且符合評選條件的學生社團指導教師均有資格申報,可自薦申報,填寫《建東職業(yè)技術學院優(yōu)秀社團指導教師申報表》,并將相關支撐材料報送社團管理部;
(二)社團管理部對社團指導教師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提交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評議委員會討論通過后,確定年度優(yōu)秀社團指導教師名單;
(三)社團管理部進行公示且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對優(yōu)秀社團指導教師予以表彰。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并由院團委負責解釋。原相關規(guī)定自行廢止。